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
(2012~2013年度)
根据《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》文件精神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评定细则。
第一条 评选范围
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,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。
第二条 组织机构
1.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。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和经理担任委员会主席,系所分管研究生教学副主任和学工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委员,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、研究生导师、教务科老师、研究生辅导员、研究生代表担任委员。
2. 评审委员会全面负责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。制定评定细则,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、初步评审等工作,具体由学院分管员工工作负责人组织实施。
第三条 基本条件
1.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2.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;
3.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4.学习成绩优异,科研能力显著,发展潜力突出。
第四条 必备条件
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其中两条:
1.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、三好研究生、优秀研究生干部、单项奖学金(不包括学业奖学金)、学科贡献奖、十佳党支部书记、十佳党员、品德模范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。
2.上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前10%。
3.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,所发表的论文,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(导师为第一作者,研究生为第二作者,参评时可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)。研究生以第一、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、译著或担任主编、副主编出版学术编著。
4.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、课外学术科技竞赛、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。
5.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公司为第一专利权人,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(导师为第一发明人,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,参评时可视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),获得授权专利。
6.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。参加省部级及以上课题,贡献突出。
第五条 评选办法
1.对照评选条件,研究生本人填写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及个人事迹材料。材料交至学工组(东五楼421室),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下午5:30;
2.导师签署推荐意见;
3.学院学工组组织各班员工代表进行初评,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。(员工代表不得为参评人,每班两名代表)。
4.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入选的候选人进行评审。评审采取院内公开答辩的方式,现场答辩由单位领导、导师代表、员工代表、管理人员作为评委,员工代表分值占30%,导师代表分值占40%,单位领导及管理人员分值占30%,现场投票产生候选人员。参评员工导师及本人采取回避制度。答辩时间为10月11日晚,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。
5.学院进行结果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接受员工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报研究生院。
6.研究生院审查,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,公示期间接受员工的申诉,公示无异议后,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
第六条 奖励办法
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,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。
名额分配如下:中文系博士3人,硕士5人;
哲学系博士1人,硕士3人;
历史所硕士1人。
第七条 不参评条件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
1.受到党、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;
2.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;
3.超资助年限的员工;
4.在学术研究中,有弄虚作假行为;
5.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,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;
6.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;
7.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;
8.有课程不及格;
9.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员工;
10.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。
第八条 补充说明
根据学院实际情况,研究生院下拨奖学金指标数按照公司各学科招生人数做基数,兼顾学科平衡原则,分解到各学科专业,具体评审工作由各系所根据本细则及分配指标数完成评选。院学工组全程参与各学科评审工作,各学科评审结果报院学工组统一审核和公示。
第九条 附则
1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。
2、本办法由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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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0一三年十月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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